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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开展医疗事业发展奖项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6年08月23日08:26    来源:人民网-健康卫生频道    手机看新闻

协会各会员单位: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2014年8月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民政部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国家一级行业协会,独立法人社团,目前共有会员单位2000余家。协会成立2年来,各会员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以诚信经营、行业自律为准则,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勇于担当、服务患者、管理规范的先进医务工作者、管理者和投资者,为推动社会办医和非公立医疗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扶植行业正能量,提升行业品质,协会决定组织开展“中国非公立医疗事业发展突出贡献奖、中国非公立医疗事业发展突出服务奖”评选活动,定于2016年10月30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的中国非公立医疗事业发展大会上公布获奖者名单并颁发证书奖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

本次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项目名称为:中国非公立医疗事业发展突出贡献奖(投资者)、中国非公立医疗事业发展突出服务奖(医务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会员单位内进行上述两项评选活动,非本协会会员单位自愿参加评选的应当首先加入协会会员单位,方可有资格参加评选活动。

三、奖项设置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医疗事业发展突出贡献奖不超过100名,主要是针对热心非公立医疗事业,为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勇于资金投入,善于经营管理,取得良好效益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投资者。中国非公立医疗事业发展突出服务奖不超过100名,主要是针对在非公立医疗机构中爱岗敬业、勇于担当、服务患者、管理规范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管理者,包括院长、医生、护士、辅助科室和后勤管理人员等。

四、评选条件

(一)中国非公立医疗事业发展突出服务奖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深化医改政策、积极投身于非公立医疗事业发展;

2.爱岗敬业、医德高尚,所工作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本人无不良纪录、无重大医疗事故和无重大医患纠纷;

3.在非公立医疗机构专职从事医疗管理、临床医疗或相关岗位工作5年以上,并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突出成绩;

4.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中,爱岗敬业、关爱患者,以自身的工作行为,展示当代医务人员救死扶伤、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精神风貌,诚信自律、规范经营、创新进取、钻研精湛医术,在医疗管理、医疗服务和医教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5.在“放心选择、满意服务” 主题活动的“诚信自律、规范执业管理、保障医疗服务品质”的12项承诺中的最佳表率者。

(二)中国非公立医疗事业发展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深化医改政策、积极动员社会资源,支持非公立医疗事业发展;

2.尊重医疗规律、法规、规范,注重社会效益、诚信经营,无不良纪录;

3.投资创办和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的医疗机构运营3年以上,投资的医疗机构在社会信用和服务能力上达到社会信用2A等级或4星级以上级别或指标;

4.投资创办和参与管理的医院为“放心选择、满意服务” 主题活动的“诚信自律、规范执业管理、保障医疗服务品质”方面的标杆医院;

5.投资创办和参与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6.投资于资源稀缺和国家鼓励的医疗服务领域,如举办康复、医养结合、老年病、护理、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或在老少边穷和投资基层医疗服务,深受患者认可,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投资者。

五、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采取单位推荐或地方协会推荐的方式,被推荐的人员可以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官方网站首页评奖页面下载打印申报表,加盖会员单位公章,也可以由地方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荐,下载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填报,邮寄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C座24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六、评选程序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将推荐部分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等组成评选委员会,与评选成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评选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做到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结果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突出服务奖:阮春霞 手机:15711109987

突出贡献奖:李梦尧 手机:18515125585

综合协调:李晖 电话:手机13910084635

附件:1.中国非公立医疗事业发展突出服务奖申报表

2.中国非公立医疗事业发展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3.填表说明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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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晓华、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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