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延伸
给社会办医鼓鼓劲
何 达
继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之后,各地纷纷响应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然而,鼓励社会办医发展东风已至而甘霖却迟迟未降,笔者认为可以完善相关政策设计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首先,加大违规者惩罚力度。鼓励社会办医相关政策的法律层级不够高,多为部门规章,而且很少对不执行政策者规定明确的惩罚措施,因此政策执行机构面对这些政策可以有很大的选择权,那些真正希望扶持社会办医发展的地区会认真贯彻执行,而对于一些只想做表面文章的地区则可以选择性执行或者不执行而不用付出任何实质性代价。建议借鉴美国需要证书制度(CON)明确规定对违规者的惩罚,更加有效地约束政策执行者。
其次,降低行政自由裁量范围。政策用语模糊,“支持”“鼓励”“定期”“一定比例”等定性词汇多次出现,缺少定量指标,为政策的执行带来迂回空间。例如,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具体符合哪些部门提出的什么条件,没有明确说明。建议尽量减少原则性用词,以附加条件的区间定量数据代之,或者增加相关的附件对关键条文进行补充说明。
再次,促进公立医疗体系优胜劣汰。目前,部分政策条文过于理想,与现实差距大。以引导公立医院转制为例,政策规定各地要“在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有序引导和规范……公立医院改制……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事实上,因为政府补偿不到位等原因,目前的公立医院即享有营利性之实又享有公益性之名,在民营医院普遍烙着负面印象的社会环境中,且在学术、医保、筹资、税收、用地等多方面无法享受公立医院平等待遇的条件下,公立医院非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转制。而在一些地方的政策中,还明文规定“优先支持医疗实力强、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机构参与改组改制”,类似条文的操作性必然无法保证。建议增加对各地区医院综合运营情况进行排序,排名靠后一定比例的医院则规定必须转制,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政策的执行,另一方面也刺激了医院改进管理运营机制,从而实现公立医疗体系的优胜劣汰和持续改进。
除以上政策自身的原因之外,公立医院规模未能得到切实限制,社会办医空间不断缩小,这是影响社会办医政策效果的重要外在原因。公立医院规模的控制则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各级地方政府领导的观念意识。尽管国家层面已经将发展社会办医作为本轮医改的一项战略性举措,但各地对社会办医的功能定位及其在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方面的认识尚不统一。建议重视领导开发,让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真正重视社会办医发展,切实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度扩张,为社会办医留下更多发展空间。(作者单位: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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