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许可证不齐全 用地问题存疑
根据法律规定,开设加油站需要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市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用地通知书》;市公安消防大队的选址意见;市安监局的选址审查意见;市环保局的选址审查意见等。然而在加油站的办公室内,记者发现,该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并未公开挂在墙上。
在用地规范上相关法律中规定,加油站用地属于B类用地,所以必须建设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上。但医院的用地性质显然属于医疗卫生用地,属于A类用地。所以从用地规范上而言,这种土地混用的行为,存在违反法律的嫌疑。那么,这个加油点是如何能设立在医院内部的呢?就此问题,记者进一步到沭阳县人民医院宣传办了解相关情况。
沭阳县人民医院:没有“通知”不接受采访
记者来到医院的行政楼,向安保人员说明来意,对方告知“后勤负责人目前不在医院”。随后记者要求能否联系院长,又被告知“需提前预约,没有预约不接受采访”。在交涉过程中,记者碰到了院办主任。
针对医院加油站的问题,该主任极力强调“开建加油站该有的手续、许可证都有,不存在违规”。提及“医疗废弃物”问题,该主任表示:“我不负责这个,但是你们是不是有点捕风捉影了,前前后后好几批记者来打听这个事情。”当记者想要调查医院的相关医疗垃圾处理报告时,该主任表示由负责医院后勤工作的姜副院长来进行说明。而当记者到了会议室以后,姜副院长则表示,“医疗废弃物和加油站的事情,需要接到县委宣传部的采访通知,否则不予接受任何采访”,随后便离开会议室。
江苏中湖律师事务所任立春律师介绍,根据2012年1月1日起颁行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可以得出:加油、加气站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此外,关于此种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现行法规对此也予以明确规定。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40年。”
由此可见,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用地必须为国有土地,同时其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
对于沭阳县人民医院处理医疗废弃物的方式若属实,那么医院则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可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对相关医院领导及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宿迁市人民医院:积极配合采访 主动出示各类材料
在宿迁市人民医院,记者向负责后勤的庄主任出示了举报人提供的医院违规处理医疗废品的照片。庄主任随即表示:“医院对于医疗废品的处理一直都是由中油优艺公司隔天清运一次,这张照片显示的地方不属于我们医院。”关于为何会选择这家公司合作,庄主任表示,“该公司是宿迁唯一一家具有回收医疗废弃物资质的公司,而且当时是由政府部门招标来的。”对于投诉人提供的照片,院方矢口否认是他们医院,当记者要求查看医院是如何处理垃圾时,庄主任立即答应并陪同一起。记者发现,医院已经将不同类别的垃圾,已经用不同颜色的打包袋装好、垒好在不同的存放点,同时一辆专门运送医疗废品、垃圾的运输车停在门口收取。
在前往垃圾堆放点的路上,记者看到举报人提供的照片中的小平楼。庄主任则表示,“医院里面的这座小楼一直是医院的药品存放点。”记者再次拿出照片进行确认时,庄主任告知,照片是药库未改造之前的样子。
随后,院方也向记者出示了每月医院和中油公司关于医疗废品、垃圾的处理记录,记者查看了近几月都能对得上。随后在庄主任的办公室,另外一位后勤工作人员看到了记者提供的照片,称“照片中的小楼是医院那座药库还未改造前的样子,但是医院是不可能存在医疗废品非法牟利的,每一次废品处理都会详细记录,私自带走都会被医院的门卫拦住。”
官方:未接到相关举报 应该不存在非法牟利
8月19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宿迁市卫计委宣传科申科长的电话,当记者把沭阳县人民医院和宿迁市人民医院的情况反映了之后,申科长称:“还未接到关于此事的举报,没有人反映。这个事情管不了,不是我负责的。”同时表示,“整个宿迁的医院对于医疗垃圾,政府都会专门指定一个有资质的环保公司收购处理,医院应该不存在这样的非法行径。”
当记者再次强调自己掌握了一部分资料,申科长才表示能否把资料拷贝一份给他或者把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给他,同时愿意联系市卫计委纪检部门配合记者调查此事的真实性。
对于事件的进展,国际在线江苏频道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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